壬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62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壬寶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2557093
公司地址
高雄市左營區民族一路1171巷12弄7號1樓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
裁罰次數
62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62 筆):

違反事項

對於該工程外牆多處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0767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搬運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違法使用繩子吊運;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0328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6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時,未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對起重機具之作業,未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指揮。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470296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樓板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371976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塔式起重機之組裝作業,未能於作業前提供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之作業計畫,使勞工遵循。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371433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4公尺之玄關屋頂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使高空工作車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現場係供勞工上下設備用),及未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對於高空工作車,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1樓施工架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110V空壓機)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533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6、7款之規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9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櫃台區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為維持櫃台區施工架之穩定,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4533A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垃圾管道及電梯旁線路管道間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370525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於施工期間與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協議組織協議地下室第3層紮筋之整理整頓作業,對於行走於地下室第3層水平支撐,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且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致發生再承攬人所僱勞工墜落死亡之職業災害。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370176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2256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等),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1120205465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擋土支撐之構築,未依規定不得以支撐及橫檔承載重物。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2068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地下1樓汙水井、1樓內施工架端部和1樓夾層A梯前方樓面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1樓內施工架之設置,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17597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外牆施工架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1120204563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1樓車道所設置施工架,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規格之施工架。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1638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該工程多處外牆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者,其內側未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1548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工作場所作業時,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20202654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及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施工架踏板之堆放高度為2.5公尺。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20201912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樓板、鋼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確實連接固定。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2020191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172350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該工程高度約39公尺之外牆施工架及吊料平台等處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172107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將PVC塑膠管及模板用鐵件置放於高處(高度約11.9公尺及6.8公尺等之施工架上),位能超過12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未予以固定之;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而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591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564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東側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538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屋突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537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天井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之支柱時,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4585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在高度約21.3公尺之吊料口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171424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於施工架上,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捲揚機)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4518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承造工程內高度約31.25公尺之10樓東側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及高度約3.05公尺之10樓南側樓梯間等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維持高度約7.65公尺、水平長度約14.4公尺之10樓西側外牆施工架之穩定,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字第11171105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該工程外牆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字第11170941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模板撐材等物料置放於第4層施工架上,其位能超過12公斤‧公尺,有飛落之虞,未予以固定之;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而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2433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6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4公尺之南側水池旁1F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205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1樓變壓器之帶電部分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作業,未禁止使用鋼筋作為起重支持架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054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施工架高度5.1公尺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用之施工架,部分未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70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與再承攬人(宏兆工程有限公司)於現場共同作業時,工作場所負責人未即指揮停止工地屋頂(高差二公尺以上作業場所)之浪板鋪設作業,其作業勞工未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施,致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

主管機關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處分字號
經加屏四字第110010107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與再承攬人(辰通工程有限公司)於現場共同作業時,其工作場所負責人未即指揮停止工地西側(高差二公尺以上作業場所)之彩鋼作業,其作業勞工未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施,致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

主管機關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處分字號
經加屏四字第110010106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與再承攬人(辰通工程有限公司)於現場共同作業時,工作場所負責人未即指揮停止,B棟工地屋頂浪板作業(高差二公尺以上),未設置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致現場作業勞工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

主管機關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
處分字號
經加屏四字第110010088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071892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071869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0717257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西北側滯洪池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施工架儲存位置鄰近西北側滯洪池開口部分時,未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411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11071233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設置之安全網,未即清除掉落於安全網之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070882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未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070761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北面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施工架上,不得放置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捲揚機),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1757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工作場所作業時,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175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070571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070443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972342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972189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陳美榮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施工架放置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捲揚機)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412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6.1公尺之3F陽台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內側與固定結構體間隙約30公分、陽台與施工架間隙約40公分);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戴安全帽;於施工架上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捲揚機);對勞工於高差1.5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使用手提圓盤砂輪機未設置護罩;施工架踏板等未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或同等以上之規定;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合梯及踏板組搭提供工作臺,其中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且無安全之防滑梯面,站立之踏板未綁結固定,有脫落或位移之虞)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301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871135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共同作業,未依規定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以及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指揮、監督及協調,要求承攬人、再承攬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主管機關
高雄市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0870523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4318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00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工作場所之周圍有部分未設置固定式圍籬及未於明顯位置裝設警告標示,及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開口部分場所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3606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第8條第1款、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1.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於該處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2.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0726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樑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安全網或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墜措施。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50204225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50202395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內交叉拉桿、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50202454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等工作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10502009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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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1樓大廳施工架、26樓吊料平台作業,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26樓吊料平台之構築,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使用對地電壓220V之捲揚機工作場所電路,未於各該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主管機關
職業安全衛生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40203428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1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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