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太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5 次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瑞太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3049483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15鄰經建三路33號
- 營業項目
- 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其他電子、通訊設備及其零組件批發,未分類其他金屬加工處理,其他未分類金屬製品製造
- 裁罰次數
- 5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5 筆):
違反事項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字號
- 保退三字第1096029073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 元
違反事項
未發給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特休未休日數之工資
- 處分字號
- 109年府勞檢字109027487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24858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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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運作者對於第二條之優先管理化學品,應將下列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每年定期更新:一、運作者基本資料,如附表三。二、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資料,如附表四。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資料。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9974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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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三、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一所列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四、…。;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四、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二所列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五、…。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4238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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