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太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5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瑞太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3049483
公司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15鄰經建三路33號
營業項目
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其他電子、通訊設備及其零組件批發,未分類其他金屬加工處理,其他未分類金屬製品製造
裁罰次數
5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5 筆):

違反事項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處分字號
保退三字第1096029073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5000 元

違反事項

未發給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特休未休日數之工資

處分字號
109年府勞檢字1090274873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8條第4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24858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運作者對於第二條之優先管理化學品,應將下列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每年定期更新:一、運作者基本資料,如附表三。二、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資料,如附表四。三、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資料。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299747號
違法法規法條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三、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一所列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四、…。;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四、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二所列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五、…。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24238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