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典營造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5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金典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6094600
公司地址
金門縣烈嶼鄉黃埔村埔頭20-1號1樓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
裁罰次數
5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5 筆):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8公尺之2樓樓板邊緣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58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1300067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罰鍰金額
新台幣 60000 元

違反事項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處分字號
府社勞字第11300067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罰鍰金額
新台幣 60000 元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致發生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1120205714A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112020571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第3款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