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3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安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6423201
公司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86號11樓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其他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電梯、電扶梯、升降機裝修工程,其他建築設備安裝
裁罰次數
13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3 筆):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5431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1.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2.施工架及施工構臺未採取穩定措施。;3.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76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607387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6068392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1.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2.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3.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60543723號
違法法規法條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604116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有墜落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處所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另高度2公尺以下之作業,應使用符合規定之合梯。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602185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41007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1.僱用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41696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36227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104364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施工架組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543599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536362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