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6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采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6534712
公司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民族街11號
營業項目
製版,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
裁罰次數
6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6 筆):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字號
112年府勞條字1120362238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字號
110年府勞檢字1100064807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四、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二所列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五、…。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00043873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109年府勞條字1090049503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應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十毫米以下。;桌上用研磨機或床式研磨機,應具有可調整研磨輪與工作物支架之間隙在三毫米以下之工作物支架。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790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應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使勞工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公升(氣體以其容積一立方公尺換算為二公升。以下均同。)以上時,應置備該物質等漏洩時能迅速告知有關人員之警報用器具及除卻危害之必要藥劑、器具等設施。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2244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2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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