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聖興營造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協聖興營造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6574684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圓富里旗甲路2段309號1樓
- 營業項目
- 其他建築工程,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 裁罰次數
- 14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4 筆):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5公尺之箱涵頂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83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A2橋台基礎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9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5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詳實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14787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其將本工程之基樁工程交付泓嘉工程有限公司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承攬工程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77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777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車輛機械未裝設倒車或旋轉之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以挖土機吊掛模板)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112020448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5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未視天候狀況採取下列危害預防措施:實施健康管理及適當安排工作。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429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上游側臨時便橋橋面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1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橋台基礎開挖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橋台基礎開挖區)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048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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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67公尺以上之橋涵上部結構開口部分之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橋涵上部結構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材料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41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標準第5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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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5公尺之A2橋台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現場以挖土機鏟斗吊運模板角材);雇主對勞工於高差5公尺之A2橋台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1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9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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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7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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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等其他必要措施。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6722462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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