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雅營造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崇雅營造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16712172
- 公司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華美西街二段311號3樓之3
- 營業項目
- 其他建築工程,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 裁罰次數
- 13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3 筆):
違反事項
雇主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處分字號
- 府授勞動字第113038224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其上欄杆、中欄杆及地盤面與樓板面間之上下開口距離,應不大於五十五公分;雇主使勞工於高度二公尺以上施工架上從事作業時,未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工作臺寬度應在四十公分以上並舖滿密接之踏板,其支撐點應有二處以上,並應綁結固定,使其無脫落或位移之虞,踏板間縫隙不得大於三公分。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981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第48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9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2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25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96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2525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2166278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設備。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2063697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樓板開口及雨遮,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樓板開口設置護欄及雨遮開口部分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501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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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433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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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90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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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及樓板開口邊緣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樓板開口及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施工架內、外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266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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