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6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6753954
公司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137號11樓
營業項目
海洋貨運承攬,船舶理貨,其他商品批發經紀,船上貨物裝卸
裁罰次數
16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6 筆):

違反事項

更換班次時,未至少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處分字號
基府社關罰貳1130266270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50000 元

違反事項

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335021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50000 元

違反事項

圓盤切割機研磨輪未設置護罩,及交流電焊機電極部分未有絕緣被覆。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20203482號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港區碼頭供工作者作業來往之通路、作業車輛出入之工作及停車場所,有導致交通事故之虞者,未設置必要之交通標線、行車分隔設施或行人專用道等設施且未設置交通引導人員。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20202752A號
違法法規法條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1第1項第8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於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時,未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及吊舉物通過人員上方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5243號
違法法規法條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更換班次時,未至少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每7日中未排定有2日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職業災害未依規定補償

處分字號
基府社關罰貳1110210345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勞基法第34條第2項;勞基法第36條第1項;勞基法第59條第4款
罰鍰金額
新台幣 80000 元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1130482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罰鍰金額
新台幣 150000 元

違反事項

內圓研磨機以外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堆高機未有後扶架。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6409號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甲板裝卸作業時未禁止勞工進入有發生危害之虞之區域;於總噸位在五百公噸以上之船舶使用起重裝置從事船舶貨物之裝載、卸載或搬移等作業時未指派船舶裝卸作業主管決定作業方法直接指揮作業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6456號
違法法規法條
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4條、第64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從事貨櫃車上肢貨櫃吊升作業,未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071639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基府社關罰貳1090259662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80000 元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基府社關罰貳1080254923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833706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固定式起重機,其固定式梯子嚴重鏽蝕、進行吊掛作業時,吊掛物下方未有任何防止人員進入之設施。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137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7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2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更換班次時,未至少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國定假日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字號
基府社關罰貳1070239172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勞基法第34條第2項;勞基法第39條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可燃性高壓氣體鋼瓶,未分開貯存有引起火災危害之虞;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鋼瓶未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對於勞工使用電壓在220伏特之移動式電動機具有感電危害之虞,未於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勞工於維修焊接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36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243條第1項、第2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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