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0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麒瑞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16987284
公司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金溪里迎旭三街13之5號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市區下水道土木工程,道路工程,綠化服務
裁罰次數
10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0 筆):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20204386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2020038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514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護欄前方二公尺內之樓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但護欄高度超過堆放之物料、設備、梯、凳及車輛機械之最高部達九十公分以上,或已採取適當安全設施足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八、…。;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0021344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未妥為設計;其深度在一點五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1404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15327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為防止載貨台物料之移動致有危害勞工之虞,除應提供勞工防止物料移動之適當設備,並應規定勞工使用。;雇主使勞工於載貨台從事單一之重量超越一百公斤以上物料裝卸時,應指定專人採取下列措施:一、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指揮作業。二、…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07013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6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67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作業人員應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三、…。;雇主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於勞工從事道路挖掘、施工、工程材料吊運作業、道路或路樹養護等作業時,應於適當處所設置交通引導人員。六、…。;雇主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六、前二款及前條第一項第八款所設置之交通引導人員如有被撞之虞時,應於該人員前方適當距離,另設置具有顏色鮮明施工背心、安全帽及指揮棒之電動旗手。;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一、…。二、大規模施工之土木工程,或設置前款圍籬有困難之其他工程,得於其工作場所周圍以移動式圍籬、警示帶圍成之警示區替代之。;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嚴禁操作人員以外之勞工進入營建用機械之操作半徑範圍內。五、…。;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車輛機械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雇主對於露天開挖作業之工作場所,應設有警告標示,禁止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2264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2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2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2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8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如其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者,應設擋土支撐。但地質特殊或採取替代方法,經具有地質、土木等專長人員簽認其安全性者,不在此限。;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121099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缺氧症預防規則第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缺氧症預防規則第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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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07252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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