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漢唐集成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0938096
- 公司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13號13樓
- 營業項目
- 電腦套裝軟體零售,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
- 裁罰次數
- 19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9 筆):
違反事項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2149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項第1條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1968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1108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項第1條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地面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且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0485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消防管物料時,未於安裝前須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2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之1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左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處分字號
- 中環字113002245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處分字號
- 中環字第112000336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工區使用空壓機未於非帶電金屬部分施行接地。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2000299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9-1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於FAB1樓A區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配管作業,未指定專人指揮監督勞工依計畫從事作業。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2663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使其正確戴用安全帽(未繫頸帶)。堆高機作業及移動,未置管制引導人員。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251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項第1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FAB棟勞工於高空工作車作業,未保持適當照明。FAB棟A區3樓6公尺高天花板邊緣開口使用安全網當護欄,不符規定。FAB棟3樓高架地板施工區高差60公分,未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1994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14條第1項第4、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5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所僱勞工與承攬人鴻山工程有限公司所僱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致承攬人之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1635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規定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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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未於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240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高度二公尺以上無塵室天花板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安全網。對於天花板作業,未落實危害調查及評估,並採適合工序及防護設施,致發生墜落之職業災害。工作場所負責人未連繫調整安全母索設作業所需之必要措施。對於有高處墜落風險之無塵室天花板作業,未確實巡視。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0401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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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下包承攬商(贊技工程有限公司)物料搬運危險作業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又對於該場所物料掉落危害,未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致作業勞工發生職業災害。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006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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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之規定。
- 處分字號
- 中環字第11000088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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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979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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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五、防止有墜落、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之規定。
- 處分字號
- 中環字第108001727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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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規定;雇主對左列事項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 處分字號
- 中環字第106001035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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