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大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3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永大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2217600
公司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苓雅一路348號1樓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水電工程
裁罰次數
13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3 筆):

違反事項

設立齒條式工程用升降機1座,合格證已超過有效期限,未經再檢查合格即逕行使用。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372360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為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之危害,作業人員未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勞工於高差7公尺之LI034工作井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勞工於LI034工作井內高度3.5公尺之預鑄人孔上從事鋼環切割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或採安全網等措施;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未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18%以上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113020690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2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缺氧症預防規則第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工區外牆鋼管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惟其內側未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371294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接近電壓220V燈具線路從事暗架天花板安裝作業,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371144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差2.2公尺之作業場所,未依規定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依規定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高度2.25公尺之樓板開口及高度2.2公尺之施工架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之虞者,未依規定設置護欄;未依規定施工架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連接。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1862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高度2.2公尺之地下1樓泥作批土作業之工作場所,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對於高度2.2公尺之地下1樓泥作批土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1862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地下3樓車道及樓板開口,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設置護欄。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1556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造成勞工危害,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應依規定,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應設置適當通風換氣設備,並確認維持連續有效運轉,與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11597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約10.5公尺工作井作業,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171899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高度4公尺之3樓樓板以可調式鋼管支撐為模板支撐支柱,未設置水平繫條。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0708607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對於內圓研磨機以外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191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9款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435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項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道路作業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戴有反光帶之安全帽,及穿著顏色鮮明有反光帶之施工背心,以利辨識;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設置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PCB236-8工作井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未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273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2第1項第0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6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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