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2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2705087
公司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526號3樓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其他未分類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水電工程,其他未分類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
裁罰次數
12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2 筆):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751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6537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5251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027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471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車輛機械(移動式起重機),未禁止停放於有滑落危險之虞之斜坡。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2020377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5923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4059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2765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459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雇主對於構築施工架之材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不得有顯著之損壞、變形或腐蝕。二、…。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23996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3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184116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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