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29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帆登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22975531
公司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景德路409之1號2樓
營業項目
檔土支撐及土方挖填工程,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
裁罰次數
29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29 筆):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主管機關
新北市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6003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徐秀卿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9775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徐秀卿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126113464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徐秀卿

違反事項

未有防止發生倒塌、崩塌設施。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126080728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徐秀卿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126080056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徐秀卿

違反事項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施工架上物料運送、儲存及荷重分配未依規定辦理。;鋼筋混凝土作業未依規定辦理。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11603773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1項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8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13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徐秀卿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106125458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罰鍰金額
-
雇主名稱
徐秀卿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106065918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10605959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9617706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96085614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4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60611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4884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118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6054369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1.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2.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60432351號
違法法規法條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601247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31166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40548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39006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之作業場所作業時,該作業場所有使勞工發生墜落等職業災害之虞,惟未「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362667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1.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措施。;2.僱用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35188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318137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30840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5390167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543727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541666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533761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6樓從事模板作業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模板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規定,使進場作業勞工戴用適當之安全帽。;2.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主管機關
台北市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80287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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