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高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3266852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工商路52號2樓
- 營業項目
- 管道工程,冷凍、通風、空調系統裝修工程,電力設備器材批發,其他發電、輸電及配電機械製造
- 裁罰次數
- 9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9 筆):
違反事項
對於氧乙炔熔接裝置,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未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5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0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高度3.1公尺天花板上進行防火填塞作業,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高差3.1公尺天花板開口,使勞工使用合梯作業,未架設施工架或設工作平台。進行易踩穿之石膏天花板作業作業,未指派無屋頂作業主管監督作業,未使勞工確實勾掛安全帶,未規劃安全通道。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0924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7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將「電力2F、8F照明插座分項工程」交付輝弘機電有限公司承攬時,雖有提示「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告知單」,惟未告知承攬人從事照明及插座電氣作業(包含本災害從事照明燈具配接電線),有關工作環境(包含本災害作業區域之高低差環境)、勞工有感電等危害因素(包含本災害感電及墜落危害)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包含本災害停止送電,使勞工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等措施),無書面或協商會議紀錄告知。2與承攬人輝弘機電有限公司及再承攬人勝荃工程有限公司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1)未使再承攬人勝荃公司加入協議組織,致使未充分落實設置及運作,且勝荃公司雇主指示勞工李○宏冒用李○瑋及謝員冒用呂員之白卡入場施作,未落實作業人員進場管制。(2)未落實工作之連繫、調整,包含本災害不清楚事故當天上午再承攬人勝荃公司委託承攬人輝弘公司向電器室門禁管制單位申請開門斷電,在未經開啟電氣室門禁並斷開無熔絲開關以前,未連繫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停止進行照明燈具配接電線之電氣作業。(3)未落實工作上之巡視,雖有出示09_18及10_05稽核缺失,惟未有巡視再承攬人勞工從事照明及插座電氣作業(包含本災害從事照明燈具配接電線),勞工有感電等危害之虞,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之紀錄可稽。(4)未落實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選任訓練合格者,包含本災害再承攬人勝荃公司派駐該工程之勞工李員未有3小時營造業之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14000462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第27條第1項第1-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25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12308828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違反事項
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78660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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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D棟夾層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D棟夾層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應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12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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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條字第105354433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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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5068188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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