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裕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3546566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青島東路3之3號2樓
- 營業項目
- 市區下水道土木工程,住宅營建,不動產投資開發
- 裁罰次數
- 8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8 筆):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12568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邊緣處作業場所,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380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380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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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使用合梯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使用符合規定之合梯。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310187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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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進場勞工確實戴用合格之安全帽。;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3823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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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871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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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將承攬人納入協議組織運作,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模板組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模板組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417107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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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1.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3.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41665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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