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聯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8643356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育英路118號
- 營業項目
- 水路、海港、河流、碼頭工程,住宅營建,淤泥疏濬工程,砂石批發
- 裁罰次數
- 11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1 筆):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以施工架作為固定垃圾管槽之用;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及應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253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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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未具有高度90公分以上之上欄杆、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471048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61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該工程多處外牆施工架之設置,因工程施作需要,將內側交叉拉桿移除,卻未於其內側設置水平構件,並與立架連結穩固,提供施工架必要強度,以防止作業勞工墜落危害。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371821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地下2樓筏基坑中間樁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易生職業災害者,未依規定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地下2樓高度2.2公尺筏基坑中間樁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依規定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2719493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該工程健身中心區及東側外牆地面之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構件之連接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2713223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梯機房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電梯機房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305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該工程外單位合署辦公室2樓落地窗台高度約4.5米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字第111710133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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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0717627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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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為防止與吊架或捲揚胴接觸、碰撞,未有至少保持0.25公尺距離之過捲預防裝置。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85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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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對勞工於高差1.75公尺編號1中壓站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使用手持式研磨機研磨輪,未設置護罩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42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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