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陽機械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 次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立陽機械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28737425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瑞豐里豐成街39號
- 營業項目
- 實驗設備批發
- 裁罰次數
- 1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 筆):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五、電腦數值控制或其他自動化機械具有危險之部分。;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雇主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五、…。;雇主對於乙炔熔接裝置及氧乙炔熔接裝置,為防止氧氣背壓過高、氧氣逆流及回火造成危險,應於每一吹管分別設置安全器。但主管及最近吹管之分岐管分別設有安全器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雇主對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應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01933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0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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