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銘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林銘建築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33188602
- 公司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仁愛路40巷5弄2號
- 營業項目
- 其他建築工程,不動產投資開發
- 裁罰次數
- 7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7 筆):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應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一、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二、…。;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0218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施工架等變更設計施工圖說、強度計算書未經簽章。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1272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1186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對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措施。;2.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322862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措施。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316576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處所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工作場所從事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6956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時,該作業場所具有物體飛落等嚴重危害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惟受裁處人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80780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