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4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元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34580359
公司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三民里中正路1274巷58號
營業項目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批發,鋁合金鑄造,鋁或鋁合金粗製品製造
裁罰次數
4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4 筆):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下列機械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護罩、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一、…。四、帶鋸(木材加工用帶鋸除外)之鋸切所需鋸齒以外部分之鋸齒及帶輪。五、…。;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29450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操作人員於地面上操作,並隨荷物移動之固定起重機,其操作用開關器,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電纜線不得作為支撐操作用開關器重量之引索。但該電纜線具有足夠強度時,不在此限。;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研磨輪之護罩,應依下列規定覆蓋。但研磨輪供研磨之必要部分者,不在此限:一、…。三、前二款所列護罩以外之護罩:研磨輪之周邊、兩側面及拆卸側研磨輪軸之側面。;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但採自動式焊接者,不在此限。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49926號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5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107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6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有接觸高溫熱表面有引起灼傷之虞,未設置警示標誌、適當之隔熱等必要之安全設施;對於精抽機及鋁料切斷機馬達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及護圍等設備;對於深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邊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有適當圍欄、覆蓋等防護措施。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094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條第2項、第43條、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