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1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安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43715126
公司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15號1樓
營業項目
貨櫃屋批發,進口家用家具零售,其他商品批發經紀,自有不動產租賃
裁罰次數
11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1 筆):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6256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11590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1.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2.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3.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4541號
違法法規法條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1.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2.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3.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114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6092131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分別從事作業有墜落及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用符合規定之合梯,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並使進場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38932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從事作業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進場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35326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有感電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對於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能確實動作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33020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從事模板、鋼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模板、鋼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設置供勞工安全上下設備,使用符合規定之合梯,並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3.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536493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5360123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府勞職字第10433040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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