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國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44965369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8樓
- 營業項目
- 住宅營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 裁罰次數
- 84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84 筆):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辦理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12611029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1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12年府勞檢字112016120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12年府勞檢字112016120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12年府勞檢字11201612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0 元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12605241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10960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10360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2公尺作業未使用安全帶、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06020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1604457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堆高機、研磨機等機具未依規定辦理。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12657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1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1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12731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11172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6871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鋼管施工架未依規定設置。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6896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6642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6593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5585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0605274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1523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2007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0344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10085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8720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施工架上物料運送、儲存及荷重分配未依規定辦理。;鋼筋混凝土作業未依規定辦理。;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8366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8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813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5610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可燃性氣體、有毒性氣體及氧氣之鋼瓶,應分開貯存。五、…。;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八、鋼筋不得散放於施工架上。九、…。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08927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8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4994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合梯未符合規定。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9601003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11664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00878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11075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1009321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959391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AYAA108606732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869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高度在三十五公分以上,五十五公分以下之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二、…。;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8693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537841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375231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暴露鋼筋等材料未採取防護設施。;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3612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567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2.鋼筋混凝土作業未依規定辦理。;3.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2484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車輛機械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3858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0758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0532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三、…。;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但依營建法規等不須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者,得由雇主指派具專業技術及經驗之人員為之。二、…。;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三、…。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01426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1194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特別休假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11945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08年府勞檢字108001194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1.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2.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7419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7403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8387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擋土支撐之構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九、不得以支撐及橫檔作為施工架或承載重物。但設計時已預作考慮及另行設置支柱或加強時,不在此限。十、…。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348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3條第1項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開關之開閉動件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六、…。;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2604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6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5580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以下簡稱模板支撐)作業,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0332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3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4347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3629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3629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使用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五、…。;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3972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601234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330323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嚴禁操作人員以外之勞工進入營建用機械之操作半徑範圍內。五、…。;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車輛機械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0808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但已置有安全側踏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05503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1項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1項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僱用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等有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規定,使進場作業勞工確實戴用適當之安全帽。;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7313651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又受裁處人對承攬人之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04820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作業時,依規定,未指導協助承攬人對作業勞工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405483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時,未就相關承攬事業間給予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2.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8861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規定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從事作業有頭顱受創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提供適當安全帽使勞工正確戴用,2公尺以上作業架設施工架或工作台。;2.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88621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2.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5326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動字第106328301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勞動基準法第36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又對於承攬人從事作業,未依規定。;2.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3.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40682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4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僱用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從事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2.對於進入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勞工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31743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18678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使用於作業場所之車輛系營建機械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應設置堅固頂蓬,以防止物體掉落之危害。;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嚴禁操作人員以外之勞工進入營建用機械之操作半徑範圍內。五、車輛機械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05313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9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4、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梁治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6311697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440695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436475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對於勞工於工區從事作業,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2.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46087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5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427228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區從事連續壁鋼筋籠組立作業有感電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連續壁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對於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能確實動作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416646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從事泥作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泥作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於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處設置護欄、安全網。;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3.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366201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7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319624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2.對於斜坡車道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職字第10434674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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