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億營造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新億營造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47083868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396號12樓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自有不動產租賃,自有不動產買賣
- 裁罰次數
- 16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6 筆):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及樓梯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35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B棟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交叉拉桿、立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由合梯與木板料組成),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滾落等之安全狀態(合梯與木板料未綁紮固定);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B棟外牆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23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9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4公尺之A6戶3F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01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67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再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53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及於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施工架開口邊緣處作業場所,未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69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項、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449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施工架間之開口部分,勞工有發生墜落危害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且施工架工作臺未設舖滿密接之踏板。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44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8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44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本工程1樓牆面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及對於本工程1樓模板支撐材料之堆放,未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及高度超過1.8公尺。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20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第35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493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160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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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安全網(內設交叉拉桿、下拉桿長條型防墜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116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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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1.與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及再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有墜落、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及再承攬人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並使勞工確實戴用合格之安全帽。;2.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531816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2.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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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營建施工管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4395087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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