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1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金聖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47252358
公司地址
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二段419號10樓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
裁罰次數
11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1 筆):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272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0057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突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3423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008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0472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雖有設置協議組織,惟未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047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有酒醉或有酒醉之虞者(地下室頂板模板組立工程,與地下室1樓工作面高差3公尺,於現場發現諸多啤酒罐及保力達瓶等相關酒精性飲料),未不得使其從事高架作業。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50211號
違法法規法條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依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工作場所高度2公尺以上之B1F中間樁預留孔(高度3公尺)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502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突層及透天棟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2517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從事泥作作業之工作台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甲棟1~2樓外牆施工架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使用之合梯(鐵管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及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對於使用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移動式電動機具(水泥攪拌機),未於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依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甲棟10樓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對於乙棟12樓外牆施工架之穩定,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127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4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護欄前方二公尺內之地板,堆放任何物料、設備;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及未有防滑梯面;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未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1218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7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4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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