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立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49685649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11號23樓之1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其他建築工程
- 裁罰次數
- 42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42 筆):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55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306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7059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4747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0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2466664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護欄前方二公尺內之樓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但護欄高度超過堆放之物料、設備、梯、凳及車輛機械之最高部達九十公分以上,或已採取適當安全設施足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八、…。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29733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206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195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工作臺支撐點未綁結固定。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01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8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未維持施工架及施工構臺之穩定,對於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未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未在施工架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647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2款、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三、…。;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雇主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應保持環境衛生。寢室、廚房、浴室或廁所應指定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之維護,以保持清潔。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33675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47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內圓研磨機以外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418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047322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未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未不超過七點五公尺。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56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護蓋,應具有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0009946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552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80174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儲存有易燃性物料時,應有防止太陽直接照射之遮蔽物外,並應隔離儲存、設置禁止煙火之警告標誌及適當之滅火器材。;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30462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應以有效方法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三、…。;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六、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利用鋼筋結構作為通道時,表面應舖以木板,使能安全通行。四、…。;雇主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八、…。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528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08821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第3樓層施工架之垂直方向5.5公尺、水平方向7.5公尺未與構造物妥實連接。
- 主管機關
-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08003589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有堅固之構造。二、…。;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75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圓盤鋸之反撥預防裝置(以下簡稱反撥預防裝置)。但橫鋸用圓盤鋸或因反撥不致引起危害者,不在此限。二、…。;圓盤鋸應設置下列安全裝置:一、…。二、圓盤鋸之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以下簡稱鋸齒接觸預防裝置)。但製材用圓盤鋸及設有自動輸送裝置者,不在此限。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864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一)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二)洗車台開口部分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竹環字第10800297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4128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二、…。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3914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有安全之防滑梯面;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2487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0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00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0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00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00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00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0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00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07年府勞檢字10702428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07年府勞檢字107024282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07年府勞檢字107024282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彭萬源
違反事項
對於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38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及排煙口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91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下拉桿、內側交叉拉桿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290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等工作台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外牆施工架鋼管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272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5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將模板工程及鋼筋工程交附承攬時,未於事前以書面告知各承攬人有關開口處模板、鋼筋組立作業之墜落危害及模板支撐倒塌有關危害因素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應採取之安全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87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議會議,並留存紀錄備查,未協議高架危險作業管制及協調施工架使用上之安全設施,工作場所負責人未即指揮、監督停止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鋼筋組立及組模作業等;對於鋼筋組立及組模作業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對於該場所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墜落、倒塌危害,未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未指導協助各承攬人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留存紀錄備查。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87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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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樓板及電梯直井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措施;對於工區挑高處模板支撐高度在5公尺以上,且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之模板支撐,其構築及拆除未依規定辦理;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87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131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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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通風管道間及自來水箱區排架邊緣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88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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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26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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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高度2公尺之通道兩側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4020370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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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距地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台及使用之合梯未設置符合規定等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4020272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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