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4 次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日勤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50963515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永光里18鄰環北路49號(3樓)
- 營業項目
- 其他建築設備安裝,管道工程
- 裁罰次數
- 4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4 筆):
違反事項
雇主未按時繳納勞工退休金致加徵滯納金。
- 處分字號
- 保退一字第1096991110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11268 元
違反事項
拒絕、規避或阻撓勞工檢查員依法執行職務
- 處分字號
- 109年府勞檢字10902088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基法第80條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30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5813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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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之場所,且禁止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進入者;或設置於電桿、鐵塔等已隔離之場所,且電氣作業有關人員以外之人員無接近之虞之場所者,不在此限。;雇主對電焊作業使用之焊接柄,應有相當之絕緣耐力及耐熱性。;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但採自動式焊接者,不在此限。;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5813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8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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