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2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野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53501030
公司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一路13號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紡織品製造,塑膠皮、塑膠布製造,皮包、手提包(真皮皮包、手提包除外)批發
裁罰次數
2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2 筆):

違反事項

堆高機應設置後扶架但堆高機已註明限使用於將桅桿後傾之際貨物掉落時無引起危害之虞者,不在此限。;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十毫米以下。;雇主對於鍋爐房或鍋爐設置場所,應禁止無關人員擅自進入,並應依下列規定為安全管理:一、…。四、應將鍋爐檢查合格證及鍋爐操作人員資格證件影本揭示於明顯處所;如屬移動式鍋爐,應將檢查合格證影本交鍋爐操作人員隨身攜帶五、…。;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20369659號
違法法規法條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8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第18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三、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1所列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四、…。;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之作業場所,雇主應依下列規定,實施作業環境監測:一、下列作業場所,其勞工工作日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在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值以上者,應每三個月監測綜合溫度熱指數一次以上:(一)於鍋爐房從事工作之作業場所。(二)處理灼熱鋼鐵或其他金屬塊之壓軋及鍛造之作業場所。(三)鑄造間內處理熔融鋼鐵或其他金屬之作業場所。(四)處理鋼鐵或其他金屬類物料之加熱或熔煉之作業場所。(五)處理搪瓷、玻璃及高溫熔料或操作電石熔爐之作業場所。(六)於蒸汽機車、輪船機房從事工作之作業場所。(七)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之作業場所。二、…。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1022950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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