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晟營造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坤晟營造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54563420
- 公司地址
- 臺南市東區南聖里裕忠路20號1樓
- 營業項目
- 住宅營建,不動產投資開發
- 裁罰次數
- 27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27 筆):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未有防滑梯面;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荷重之分配,作為固定垃圾管槽之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80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二樓樓板及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1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未於事前告知承攬人,對於其承攬工程之有關工作場所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012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0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由合梯與木板料組成),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滾落等之安全狀態(合梯與木板料未綁紮固定)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00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3.57公尺之通風管道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61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度4公尺之2樓露台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1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而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90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電梯口開口部分及樓梯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54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13.6公尺且立面面積達約800平方公尺之施工架構築及拆除,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096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應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應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及應有安全之防滑梯面;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07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模板材料之堆放,其高度超過1.8公尺;在施工架上,使勞工使用合梯從事作業;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由合梯與角材組成),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滾落等之安全狀態(合梯與角材未綁紮固定),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61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71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24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而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1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車道入口處等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由合梯與板料組成),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滾落等之安全狀態(合梯與板料未綁紮固定),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162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天井施工架(4-5樓)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之天井及天井施工架(4-5樓)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137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郭永錫
違反事項
將其承攬工程之施工架工程交付承攬人,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施工架作業之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採取之災害防止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643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依規定實施之自動檢查,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64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未依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643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將其承攬工程之施工架工程交付承攬人,且於本工程之施工期間、違反:「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之規定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264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61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64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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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3樓、4樓陽台造型梁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68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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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及拆除,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並指派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施工架任一處步行至最近上下設備之距離,未在三十公尺以下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3153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1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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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1.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07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030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00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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