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珍齋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6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宜珍齋
統一編號
61153935
公司地址
南投縣草屯鎮中正里中正路697號
營業項目
西點麵包零售,菸酒零售,罐頭食品零售
裁罰次數
6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6 筆):

違反事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573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573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5739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5739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5759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065759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