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4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南投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62119008
公司地址
南投縣埔里鎮中正四路18之1號
營業項目
公路汽車客運,遊覽車客運,市區汽車客運
裁罰次數
14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4 筆):

違反事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14003570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70000 元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130201534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60000 元

違反事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12023172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60000 元

違反事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120226274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70000 元

違反事項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11019667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50000 元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110191969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50000 元

違反事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100055604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30000 元

違反事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100055608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100033174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900133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247207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24720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247204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247206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