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大三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66393929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68號10樓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砂、石採取及其他礦業,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其他建築設備安裝,室內裝潢工程
- 裁罰次數
- 16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6 筆):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04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受處分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之規定。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16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高度2公尺以上CUP北側(7-11GLine)之施工架開口處作業場所,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缺少下拉杆且拆架人員防護不足)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3002866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字號
- 保退三字第113600609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 處分字號
- 中環字113001210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連通道護欄未設置腳趾板。鋼筋散放於施工架上。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3000945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項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1項第8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新建廠房HPM棟2~3F高度逾2公尺施工架與模板支撐連結,及未設置斜撐固定。新建廠房HPM棟3F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施工架內側無交叉及水平拉桿)。HPM棟2~3F通路上臨時電線,未經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臨時電線,致損傷絕緣被覆。HPM棟2~3F未能與結構體連接之施工架(高度逾2公尺),未設置斜撐固定。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2633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3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253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缺少內、外交叉拉桿。2F樓梯間開口作業場所,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212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FAB棟東側牆面模板作業場所高度逾2公尺,開口未設置安全網等安全設施,未提供足夠強度之工作檯等安全設施。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072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8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FAB棟之東側通路邊坡及南側模板作業等場所高度逾2公尺,未設置護欄等安全設施。FAB棟之東側及南側等作業場所施工架高度逾5.5公尺,未設置壁拉桿與構造物妥實連接。FAB棟西側部分樓層板模作業場所高度逾1.5公尺,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0453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CUP棟東側外牆施工架延伸踏板與與構造物之間開口超過20公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0401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五、應依製造廠商規定之安全度及最大使用荷重等操作。六、…。;雇主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車輛機械應裝設倒車或旋轉警示燈及蜂鳴器,以警示周遭其他工作人員。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4707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9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暴露之鐵件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423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勞工作業有墜落之虞,未依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車道施工架未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026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第19條第1項、第45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對於工作場所之物體飛落危害,未確實巡視及連繫調整,未採取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43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