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美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有美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68213634
公司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通河街85號2樓
營業項目
塑膠日用品製造
裁罰次數
1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 筆):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雇主對於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分別指派具法定資格之勞工擔任之。但於地面以按鍵方式操作之固定式起重機,或積載型卡車起重機,其起重及吊掛作業,得由起重機操作者1人兼任之。;雇主對於電氣設備,平時應注意防止工作人員感電之圍柵、屏障等設備,如發現有損壞,應即修補。;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射出成型機、鑄鋼造形機、打模機、橡膠加硫成型機、輪胎成型機及其他加壓成型之機械等,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置安全門、雙手操作式安全裝置、感應式安全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應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為防止他人操作該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起動等裝置或誤送料,應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10毫米以下。;桌上用研磨機或床式研磨機,應具有可調整研磨輪與工作物支架之間隙在3毫米以下之工作物支架。

處分字號
113年府勞檢字113030882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018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062條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5條1項0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43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82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057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第04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4條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10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