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5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大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70527935
公司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公誠里北平路260號1樓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
裁罰次數
15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5 筆):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應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20575773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應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處分字號
南市勞安字第1120270494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規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0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5573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端部開口護欄)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0857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通風口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4206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氧氣乙炔高壓氣體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使用時未加以固定;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372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6條第1項第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35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建物2樓活動舞台旁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2768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211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挖場所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1797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板開口部分及外牆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外牆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154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開口部分及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樓梯設置護欄,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內外側下拉桿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132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鋼構屋頂、蓄水池、排水道等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50200919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未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議會議,並留存紀錄備查;對於1~4樓樓梯通道危險性作業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又對於該場所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墜落危害,未予以連繫調整其工作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致作業勞工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5020037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1~4樓樓梯、2樓露臺樓板及鋼構屋頂,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及鋼構屋頂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50200378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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