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崴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4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嘉崴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70715134
公司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2段265號12樓之4
營業項目
室內裝潢工程,石作工程,庭園景觀工程,室內設計
裁罰次數
14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4 筆):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4466638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14744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營造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三百三十平方公尺之施工架、高度七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設計、施工圖說、簽章確認紀錄及查驗等相關資料,於未完成拆除前,應妥存備查。;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0001379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01481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上欄杆、高度在三十五公分以上,五十五公分以下之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以下簡稱中欄杆)、腳趾板及杆柱等構材。二、…。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22959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開口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732034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營造工程用之模板、施工架等材料拆除後,應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鐵條等防護措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六、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07062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不得於通路上使用臨時配線或移動電線。但經妥為防護而車輛或其他物體通過該配線或移動電線時不致損傷其絕緣被覆者,不在此限。;雇主為防止電氣災害,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開關之開閉動件應確實,有鎖扣設備者,應於操作後加鎖。六、…。;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垂直開挖最大深度應妥為設計,如其深度在一.五公尺以上者,應設擋土支撐。…。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031218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6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03121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僱用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41438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雇主對於擋土支撐之構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九、不得以支撐及橫檔作為施工架或承載重物。但設計時已預作考慮及另行設置支柱或加強時,不在此限。十、…。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283714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3條第1項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從事作業,有墜落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40494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從事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39030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協議使用之安全設施,又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工地從事作業有物體飛落、頭顱受創等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工作場所,未「確實巡視」並「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處分字號
北市勞職字第106330765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