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新晟水泥製品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72221734
- 公司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權里信義街57之4號
- 營業項目
- 水泥及水泥製品批發,水泥及水泥製品批發,砂石批發,自有不動產買賣
- 裁罰次數
- 13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3 筆):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未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60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同規則第45條、同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607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機械、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31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同規則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61747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443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同規則第224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105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及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10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於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未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105B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2項第3、4、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字號
- 保退三字第111600834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12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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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將屋頂修繕工程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03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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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落實工作之連繫與調整、未執行工作場所之巡視以及未有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03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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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繼續工作四小時未有三十分鐘休息;
- 處分字號
- 府勞條字第104113015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勞動基準法第35條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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