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凱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73720744
- 公司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崑崙路162號
- 營業項目
-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批發,鋼筋、棒鋼製造
- 裁罰次數
- 15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5 筆):
違反事項
研磨機之研磨輪,未設置護罩,並具有第九十六條至第一百零四條所定之性能。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4047491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95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未估測荷物重心位置,以決定吊具懸掛荷物之適當位置,且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H型鋼構,未採取擋樁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以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所置帶鋸機帶鋸之鋸切所需鋸齒以外部分之鋸齒,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未設置護罩;又所置電腦數值控制CNC機臺具有危險部分,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未設置護圍或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380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4款、第5款、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二次加工區A區搬運、處置H型鋼構件,未有防止倒塌及採取擋樁等必要設施,致發生物體倒塌之職業災害。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248102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71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至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未使其檢視荷物之形狀、大小及材質等特性,以估算荷物重量,或查明其實際重量,並選用適當吊掛用具及採取正確吊掛方法;未使其當荷物起吊離地後,不得以手碰觸荷物,並於荷物剛離地面時,引導起重機具暫停動作,以確認荷物之懸掛有無傾斜、鬆脫等異狀。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05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63條第1項第2款及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吊掛作業起重機具之吊鉤未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及勞工使用合梯進行清潔作業,未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015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488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BH組立站型鋼CNC、樑二次加工製作工程之處置物料作業未有危害書面或協商會議紀錄。2.共同作業時應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3.共同作業時應巡視工作場所。4.共同作業時應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5.提供承攬商上逸工程行之勞工王O程110年04月15日於BH組立站,操作危險性機械設備編號:A11之額定荷重5公噸固定式起重機,未經檢查合格即使用。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0087838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字號
- 保退三字第1106010031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 元
違反事項
所設型鋼開槽加工機,具有危險之部分,未設置具有連鎖性能之安全門等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08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0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9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壓氣體乙炔鋼瓶及氧氣鋼瓶,未依規定應分開貯存,及未依規定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1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搬運、堆放或處置物料,為防止倒塌、崩塌或掉落,未採取繩索捆綁、護網、擋樁、限制高度或變更堆積等必要設施,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該等場所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4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操作人員,未僱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訓練或經技能檢定之合格人員充任之。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512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4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電腦數值控制鑽孔機,其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其安全門未具連鎖性能,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150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5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