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穎昌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75739563
- 公司地址
- 臺南市東區勝利路18號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切花、盆栽批發,種苗批發
- 裁罰次數
- 19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9 筆):
違反事項
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未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對勞工於高度5.5公尺之鋼樑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5.5公尺之鋼樑場所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58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7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於事前告知承攬人,對於其承攬工程之有關工作場所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460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460B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樓板開口部分、樓梯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46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工作場所周圍,未設適當之固定式圍籬,並於顯著位置裝設警告標示。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63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版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62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
- 處分字號
- 保退三字第1126017131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新台幣 5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六、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2084764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6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9公尺之里程0K+420~0K+440開挖區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吊運長度超過六公尺之構架時,未在適當距離之二端以拉索捆紮拉緊,保持平穩防止擺動,作業人員在其旋轉區內時,未以穩定索繫於構架尾端,使之穩定。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3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4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對於使勞工陳00、陳00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2.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直徑0.75米、深度2.5米之人孔作業)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3.未於每一班次指定缺氧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事項,於當班作業前確認換氣裝置、測定儀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護具、安全帶等其他防止勞工罹患缺氧症之器具或設備之狀況,並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119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之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3.缺氧症預防規則第20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1.5公尺以上之箱涵頂版場所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箱涵頂版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077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使其正確戴用適當安全帽。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0387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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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未有執行工作場所巡視。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011261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工區內暴露鋼筋,未依之規定,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487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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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11071313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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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工區內暴露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1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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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未依規定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以及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指揮、監督及協調,要求承攬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之規定。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8702293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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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鋼架等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作業場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設置合格有效之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7710932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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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營造工地未使施作人員戴用安全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378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之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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