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3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東亞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0009643
公司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竹仁里仁義路72號1樓  
營業項目
系統保全服務
裁罰次數
13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3 筆):

違反事項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處分字號
1140116274D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加給延長工時工資。

處分字號
1140116274B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罰鍰金額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1140116274C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未達基本工資。

處分字號
1140116274A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一個月超過46小時

處分字號
竹環字第1120018613A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未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等事項記入工資清冊

處分字號
竹環字第1120018613B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20000 元

違反事項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165662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16564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80159253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工資未依約定或規定方式給付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檢字1080150344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70183743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7018372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處分字號
府社勞資字第1070184389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7條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