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4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0358944
公司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航翔路101號
營業項目
船上貨物裝卸,自有不動產租賃
裁罰次數
14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4 筆):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應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3004387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112年府勞條字112007399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100000 元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111年府勞檢字1110080132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50000 元

違反事項

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

處分字號
111年府勞檢字1110080132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50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五、車輛機械之作業或移動,有撞擊工作者之虞時,應置管制引導人員。;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0030127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字號
110年府勞檢字1100281735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新台幣 100000 元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40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500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10012217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28899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條字108011953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處分字號
108年府勞條字10801195301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282246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7018383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扇風機之葉片,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設護網或護圍等設備。;雇主對於堆高機非置備有後扶架者,不得使用。但將桅桿後傾之際,雖有貨物之掉落亦不致危害勞工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物料之搬運,應儘量利用機械以代替人力,凡四十公斤以上物品,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為原則,五百公斤以上物品,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為宜;運輸路線,應妥善規劃,並作標示。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216003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8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處分字號
105年府勞檢字10502132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