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詠傑工程行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鑫詠傑工程行
- 統一編號
- 82437396
- 公司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光華里大興十七街17號
- 營業項目
- 其他建築工程
- 裁罰次數
- 2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2 筆):
違反事項
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目。二、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三、設置護欄、護蓋。四、張掛安全網。五、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六、設置警示線系統。七、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八、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對於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三、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作業時,應先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在30公分以上之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對於使勞工從事屋頂作業時,未指派專人督導,並依下列規定辦理:…於前項第三款之易踏穿材料構築屋頂作業時,雇主應指派屋頂作業主管於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4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1項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8條第2項之規定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203881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