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華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3576780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30號7樓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自有不動產租賃
- 裁罰次數
- 12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2 筆):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度4公尺之2樓露台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25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維持屋突層施工架之穩定,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2854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使用超過規定期限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再檢查合格,即提供勞工上下樓層等作業使用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285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17樓外牆施工架及A、B棟15樓電梯井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作業,未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前二款未確認前,應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六、其他為維持作業勞工安全衛生所必要之設備及措施;對於使用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對於金屬、塑膠等加工用之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所裝置構造堅固平滑之門未有安全裝置,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及升降機在開動中任一門開啟時能停止上下;對於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安裝前未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89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6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3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之1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58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未於運轉時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天井)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11樓)、施工架(11樓及天井)開口部分作業場所,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5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營建用升降機),未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即予使用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587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4F管道間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12公斤‧公尺之物件(如踏板、交叉拉桿、鋼製角材、可調式鋼管支撐)有飛落之虞者,未予以固定之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587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6條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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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196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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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1F車道旁排煙孔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19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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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工作場所作業時,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091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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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22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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