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泰營造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0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健泰營造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4177699
公司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里縣府路256巷5弄2號1樓
營業項目
住宅營建,其他建築工程,建築廢棄物清除
裁罰次數
10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0 筆):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處分字號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5671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施工架及施工構台應經常予以適當之保養並維持各部分之牢穩。;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222155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4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9005207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2750392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27503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97045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通道、地板、階梯、坡道、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應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120218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80062824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或加裝護套;對於不能藉梯子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2公尺以上高處營造作業,未設置適當之施工架;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電梯井、樓梯、工作台等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及安全網;對於以鋼筋結構作為通道,表面未舖以木板使能安全通行。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5169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第19條第1項、第39條、第12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高差1.5公尺以上工作場所,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對於上下設備端部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對於護欄之地盤面,未設置腳趾板。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7020119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項;第19條第1項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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