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群營造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國群營造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4827552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文安南街165號7樓
- 營業項目
- 住宅營建,居家修繕用品零售
- 裁罰次數
- 38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38 筆):
違反事項
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450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450B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12.9公尺之6樓B戶主臥室外側花台樓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未訂定墜落災害防止計畫,依下列風險控制之先後順序規劃,並採取適當墜落災害防止設施:一、經由設計或工法之選擇,儘量使勞工於地面完成作業,減少高處作業項目。二、經由施工程序之變更,優先施作永久構造物之上下設備或防墜設施。三、設置護欄、護蓋。四、張掛安全網。五、使勞工佩掛安全帶。六、設置警示線系統。七、限制作業人員進入管制區。八、對於因開放邊線、組模作業、收尾作業等及採取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設施致增加其作業危險者,應訂定保護計畫並實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45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39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及吊料口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24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45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立架、附工作板橫架及交叉拉桿),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由合梯與附工作板橫架(即踏板)組成),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滾落等之安全狀態(合梯與附工作板橫架(即踏板)未綁紮固定)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23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天井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85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約46公尺之15樓北側及南側外牆施工架模板吊料平臺暨西側外牆施工架等工作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外牆施工架模板吊料平臺之構築及拆除,未事先就預期施工時之最大荷重,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2707758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77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天井處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應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6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4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於高度5公尺以上4樓樓板從事營造作業,有酒醉或有酒醉之虞,使其從事高架作業。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615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414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45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依之規定,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吊料口開口部分工作場所作業時,未依同標準第19條第1項之規定,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41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1F車道入口處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317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工作場所作業時,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298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林凱苓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吊料口開口部分工作場所作業時,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64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未具有中間欄杆或等效設備;使用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0706943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190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2、3樓樓版開口部分工作場所作業時,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30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木材加工用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40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060條第0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23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突外牆施工架開口等場所作業,該處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094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553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且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546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且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內側、2樓電梯口及水泥樓梯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512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上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垃圾管槽之用;對於使用對地電壓220V之水泥砂漿攪拌機,未於各該電動機具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自高度在三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設置適當之承受設備,並指派監視人員。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98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382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1.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未設置安全上下之設備。;2.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08601049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3.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場所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1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380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9款、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142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142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14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124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及吊料口)開口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依規定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4020299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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