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泰洲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5909968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立大路1號
- 營業項目
- 其他建築工程,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 裁罰次數
- 13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3 筆):
違反事項
開挖深度1.5公尺以上未設置擋土支撐或具備強度計算書。護欄缺少中欄杆及護欄破損。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091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第1項、第2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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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西側樓梯轉折平台與外牆施工架間隙開口,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372288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區地下1樓中間樁位置開口、1樓至地下1樓樓梯間、1樓車道上方樓板及3樓樓板邊緣等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271852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B棟鋼構廠房2樓高度9公尺西側吊料及南側門窗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A棟辦公室高度10.2公尺且立面面積734平方公尺之外牆施工架,未由所僱之專任工程人員或委由相關執業技師,依結構力學原理妥為設計,置備施工圖說及強度計算書,經簽章確認後,據以執行。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2716383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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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203662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1099684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027條第1項第03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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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1032645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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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與再承攬人(再興發工程行)於現場共同作業時,工作場所負責人未即指揮停止,工地西面外牆浪板鋪設(高差2公尺以上作業場所),其作業勞工未確實使用安全帶,致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
- 處分字號
- 經加屏四字第11101002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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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約3.5公尺之地下室障礙物移除作業場所,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前述場所開挖垂直深度約3.5公尺,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1701077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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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與再承攬人(寶禮工程有限公司)於現場共同作業時,工作場所負責人未即指揮停止,工地西北側鋼梁焊接固定作業(高差二公尺以上作業場所),其作業勞工未確實使用安全帶等防護設施,致作業勞工有發生職業災害之虞
- 處分字號
- 經加屏四字第110010088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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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110711995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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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樓梯吊料口及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22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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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電梯井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外牆施工架,未以斜撐材作適當而充分之支撐;對於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360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第45條第2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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