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泰誠發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6098967
- 公司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270號5樓之2
- 營業項目
- 其他建築工程,室內裝潢工程,住宅營建
- 裁罰次數
- 32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32 筆):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114年府勞檢字第11400259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曾景琮
違反事項
原事業單位未採取承攬管理必要措施。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11481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曾景琮
違反事項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8411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曾景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5365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曾景琮
違反事項
未提供安全帽使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7208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5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曾景琮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6810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曾景琮
違反事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主管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字號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3588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曾景琮
違反事項
有墜落危險之處所未設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北市
- 處分字號
- 北市勞職字第1136055760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曾景琮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061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曾景琮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18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20314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20314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07530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慶祥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邊緣處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害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92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4583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慶祥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4241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慶祥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0729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慶祥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0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作業時,未架設之施工架或以其他方式設置工作台作業;高度2公尺以上之車道出口上方邊緣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02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3099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慶祥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89655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慶祥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9758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慶祥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887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慶祥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18038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慶祥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台、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08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15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要求各級主管及負責指揮、監督之有關人員執行;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得以安全衛生管理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139643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蔡玉玲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 主管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13964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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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名稱
- 蔡玉玲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從事道路挖掘、施工、工程材料吊運作業等作業,未於適當處所設置交通引導人員,另設置具有顏色鮮明施工背心、安全帽及指揮棒之電動旗手;從事局限空間作業前,未指定專人檢點該作業場所,確認換氣裝置等設施無異常,該作業場所無缺氧及危害物質等造成勞工危害。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29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之2第1項、第29之5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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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未設置協議組織及工作場所負責人未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工作;對於承攬人從事作業未確實巡視;未對該場所危害連繫調整其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防護設備或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256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安全帶之使用,未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2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局限空間,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14253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局限空間作業,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使作業勞工周知。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212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第2項、第29之2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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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從事局限空間作業,其進入許可未於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未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一年;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者,作業區域超出監視人員目視範圍者,未使勞工佩戴安全帶及可偵測人員活動情形之裝置;工作井設置之固定梯子,梯子之頂端未突出地板面60公分以上;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未置備測定空氣中氧氣濃度之必要測定儀器,並採取隨時可確認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之措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134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6第1項、第29條之7第1項、第37條第1項、缺氧症預防規則第4條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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