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良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6415582
- 公司地址
- 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二段417號10樓之1
- 營業項目
- 其他建築工程,不動產投資開發,土地開發
- 裁罰次數
- 31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31 筆):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147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世璋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9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世璋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49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世璋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723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世璋
違反事項
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64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世璋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鋼管施工架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未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不得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368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國鏘
違反事項
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共同作業時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共同作業時未巡視工作場所。共同作業時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655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國鏘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65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國鏘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依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54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國鏘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485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國鏘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87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國鏘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88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國鏘
違反事項
對於升降機之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未維持其效能。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78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77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呂政諭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置放於高處,位能超過十二公斤‧公尺之物件有飛落之虞者,未予以固定之。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4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國鏘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431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國鏘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43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陳國鏘
違反事項
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500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呂政諭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500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呂政諭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50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對於建築或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12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31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1項第1、2、3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31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或其他勞工踩踏場所,未保持不致使勞工跌倒、滑倒、踩傷、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第109020501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未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未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第109020502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升降機之終點極限開關、緊急停止裝置及其他安全裝置,未維持其效能。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59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77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使用合梯從事天花板拆除作業,未控制拆除天花板構造物之穩定性。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57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承攬人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邊緣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設置護欄等防護設施,致作業勞工有發生墜落職業災害之虞。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31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邊緣開口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42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施作人員未配戴安全帽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546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之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及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417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5公尺以上施工架之構築,未確實建立按施工圖說施作之查驗機制;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架設置之工作臺,踏板間縫隙大於3公分以上。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406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1項、第48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