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3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88703384
公司地址
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167號9樓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通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
裁罰次數
13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3 筆):

違反事項

對於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對於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其進入許可,未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設置之固定梯,踏條與牆壁間未保持16.5公分以上之淨距及梯之頂端應突出板面60公分以上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4025040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之6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7條第1項第3、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約3.6公尺樓板及高度約4.1公尺頂版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06516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未具有高度90公分以上,杆柱相鄰間距超過2.5公尺,及護欄前方2公尺內之樓板、地板,違規堆放物料、設備;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貯存場所未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0355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6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利用地梁鋼筋結構作為通道行走時,未依規定確實「巡視」,亦未採取積極具體之「連繫與調整」作為要求承攬人表面應舖以木板,使勞工能安全通行,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2701874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3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設置之鋼管護欄,杆柱相鄰間距超過2.5公尺。

處分字號
高市勞檢字第111714719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未於事前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80204903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不得使勞工在施工架上使用梯子、合梯或踏凳等從事作業。

處分字號
府勞檢字第1060292820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7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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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南環字第1050012803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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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5318260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6條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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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1、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2、雇主依規定設置之任何型式之護欄,其杆柱、杆件之強度及錨錠,應使...。3、雇主對於施工構臺、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高度五公尺以上之吊料平臺、升降機直井工作臺、鋼構橋橋面板下方工作臺或其他類似工作臺等之構築及拆除,應事先就..。4、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

處分字號
南環字第1050005939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20條、40條、45條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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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1、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2、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設備。3、施工架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五點五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七點五公尺為限。

處分字號
南環字第1040029530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第4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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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南環字第1040016171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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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南環字第10400139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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