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利營造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榮利營造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89552531
- 公司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福德街91號2樓
-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 裁罰次數
- 11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1 筆):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五、…。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2032504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依規定設置之護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七、護欄前方二公尺內之樓板、地板,不得堆放任何物料、設備,並不得使用梯子、合梯、踏凳作業及停放車輛機械供勞工使用。但護欄高度超過堆放之物料、設備、梯、凳及車輛機械之最高部達九十公分以上,或已採取適當安全設施足以防止墜落者,不在此限。八、…。;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運轉,應於運轉時採取防止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之設備或措施。;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202205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2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11023834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13760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廢止使用之開口應予封閉,對暫不使用之開口應採取加蓋等設備,以防止勞工墜落。;雇主對於施工架上物料之運送、儲存及荷重之分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施工架上不得放置或運轉動力機械及設備,或以施工架作為固定混凝土輸送管、垃圾管槽之用,以免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但無作業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三、…。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07226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6條第1項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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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9000913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架空電線或電氣機具電路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裝設、解體、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及其附屬性作業或使用車輛系營建機械、移動式起重機、高空工作車及其他有關作業時,該作業使用之機械、車輛或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之際,有因接觸或接近該電路引起感電之虞者,雇主除應使勞工與帶電體保持規定之接近界限距離外,並應設置護圍、或於該電路四周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等設備或採取移開該電路之措施。但採取前述設施顯有困難者,應置監視人員監視之。;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鋼材、鐵件、鋁件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應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設置之護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六、臨時性開口處使用之護蓋,表面漆以黃色並書以警告訊息。;雇主設置之安全網,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材料、垃圾、碎片、設備或工具等掉落於安全網上,應即清除。六、…。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2985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63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1條第6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2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安裝前須核對並確認設計資料及強度計算書。二、…。;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二、吊掛之重量不得超過該設備所能承受之最高負荷,並應設有防止超過負荷裝置。但設置有困難者,得以標示代替之。三、…。;雇主使勞工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五、…。;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但系統式施工架應以輪盤及插銷扣件等組配件連接。五、…。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8011042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之1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之1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5條之1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4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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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7021214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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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貯存場所應有適當之警戒標示,禁止煙火接近。二、…。;雇主對於高壓氣體之貯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五、應安穩置放並加固定及裝妥護蓋。六、…。;雇主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應置放於穩固、平坦之處,整齊緊靠堆置,其高度不得超過一點八公尺,儲存位置鄰近開口部分時,應距離該開口部分二公尺以上。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23992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08條第5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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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處分字號
- 府勞檢字第106019821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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