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此公司曾違反勞動法令 16 次

公司基本資訊

公司名稱
永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
94660172
公司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龍路83號9樓
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自有不動產買賣
裁罰次數
16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16 筆):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地面層出入口,未有安全裝置,使升降搬器及升降路出入口之任一門開啟時升降機不能開動;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天井處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30203125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93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未視天候狀況採取實施勞工熱疾病預防相關教育宣導。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1120204383A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第9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D棟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對地電壓220伏特之移動式電動機具(水泥沙漿攪拌機)之連接電路上,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1120204383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未妥為設計;其深度在1.5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407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1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3369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陽台及大廳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3369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3369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1020312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6樓外牆施工架、B棟2F版棄料處開口部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暫不使用之地下室筏基開口,未採取加蓋等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32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未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採取工作連繫與調整之必要措施、未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14021號
違法法規法條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營造工程用之模板等材料拆除後,未採取拔除或釘入凸出之鐵釘防護措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2F夾層施工架及樓版開口部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高度7公尺以上且立面面積達330平方公尺之施工架等之構築,有變更設計時,其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未重新製作;對於使用CNS型式之施工架,未符合國家標準以上之規定;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未禁止使用鋼筋作為起重支持架;對於建築工程作業使用之臨時用電設備,未電動機具設備(電壓110伏特照明燈)之連接電路上未設置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100201402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7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0條第2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第1項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29條第1項第7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管道間(高差約6公尺)、通風口(高差約3公尺)、中間樁孔洞(高差約6公尺)開口部分,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5006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構臺護欄前方二公尺內,堆放模板物料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3267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護欄前方二公尺內之構台,堆放鋼筋物料;對於模板材料之堆放,高度超過1.8公尺(現場量測為230公分)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90203268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7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對於營造工地未使施作人員戴用安全帽、對於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

處分字號
勞職授字第1060203679號
違法法規法條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第129條第9款、第135條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

違反事項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處分字號
高市勞條字第105336441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
罰鍰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