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興營造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資訊
- 公司名稱
- 銓興營造有限公司
- 統一編號
- 97042337
- 公司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四路128號一樓
- 營業項目
- 住宅營建,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
- 裁罰次數
- 61 次
相關裁罰記錄
以下為此公司的所有裁罰記錄(共 61 筆):
違反事項
拆模開口高差2公尺以上未裝設護欄或護蓋。營造工地作業人員未確實戴安全帽。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214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樓梯間邊緣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模板作業用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臨時施工架,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水電配管使用2公尺以上合梯作業,未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且未有其他安全防墜措施。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1421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0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2公尺以上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模板作業用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臨時施工架,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1421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預留鋼筋尖端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施工架旁護欄未圍繞所有危險之開口部分。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0760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第1項第6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現場施工人員未配戴安全帽。高度2公尺以上之甲梯、電梯井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鋼筋散放於施工架上。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4000734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第19條第1項、第129條第1項第8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陽台及外梯轉台開口部分、A梯樓梯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402506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67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新建廠房東側3樓高度2公尺以上之露臺開口,未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新建廠房警衛室屋頂作業場所之高度2公尺施工架與結構體等兩地通路,未設置扶手、踏板等適當通行設備。新建廠房警衛室屋頂高度2公尺之高處作業,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等必要防護具。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3002804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5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590A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559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A棟3樓外牆施工架外側開口(缺少交叉拉桿及下欄杆)、B棟1樓施工架側向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3002315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電梯井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臨時電源箱分路開關未設置漏電斷路器。
- 主管機關
- 產業園區管理局
- 處分字號
- 經園環安字113010509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1樓水箱高低差2.2公尺之開口未設置護欄。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300190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對於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3020479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高度逾2公尺高架作業場所之開口,未設置防墜網等安全設施。高差逾1.5公尺,未設置安全上下設備。侷限空間作業場所,未於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從事局限空間作業危害等注意事項。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3001119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32349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三、工作場所之巡視。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3018310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高度逾2公尺高架作業場所,未設置上下設備。高度逾2公尺施工架未與結構體連結,且未設置斜撐材等設施。樓梯通道等工作場所未設置適當照明設施、堆放物料,無採取防止倒塌、掉落等設施。抽?事業單位之施工架等機具設備之自動檢查紀錄文件,部分勾稽內容與現場檢查情形未符。原事業單位與各級承攬人,未進行協議工地之機械、設備及器具等入場管制事宜。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3000475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項第2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53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項第1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與各級承攬人,未進行協議工地之機械、設備及器具等入場管制事宜。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3000058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B棟電梯井內側施工架無護欄。B棟4樓頂樓未設置護欄。鋸台未接地(A棟木工鋸台)。廠區電線請架高(檢查時未架高且地面潮濕)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2003294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9-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6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對於7層之外牆施工架,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2716461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對於二公尺以上施工架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2002019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突層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208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87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879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4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為維持施工架之穩定;施工架不得與混凝土模板支撐或其它臨時構造連接;對於木材加工用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2020137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款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第60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B1F層鋼筋外露未加裝護套。B1F層現場部分未作業人員配戴安全帽。B1F層筏基孔深度1.9公尺有墜落之虞,未設置警告標示。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200060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2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應採取下列必要措施: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2007701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使用高空工作車之作業,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七、使用高空工作車從事作業時,雇主應使該高空工作車工作台上之勞工佩戴安全帶。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1147116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1第1項第7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地下一樓工作用階梯未設置扶手。一樓鋼樑護欄未設置腳趾板。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339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9條1項4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0條1項1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A棟A區1樓拆模孔及M棟南側施工架內側(交叉拉桿拆除),高度二公尺以上開口部分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A棟A區1樓拆模孔旁鋼筋暴露未防護。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1242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10471786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6.5公尺、面積27平方公尺之雨遮及高度7.5公尺、面積30平方公尺之游泳池底版等模板支撐,未指派專人妥為設計,並簽章確認強度計算書及施工圖說。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1020149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1條第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施作之S棟一樓作業時,未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S棟施工架與與構造物之間開口超過20公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
- 主管機關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1100041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對於作業場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容器,未直立穩妥放置,防止傾倒危險;對於高差4.8公尺之A棟1樓頂板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4.8公尺之A棟1樓頂板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350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0條第3款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10707614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前,未訂定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防止計畫。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0029501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高度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台南市
- 處分字號
- 南市勞安字第110027683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等作業所須使用可燃性氣體及氧氣容器,未直立穩妥放置,防止傾倒危險,並不得撞擊;對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A棟西側2樓、屋頂及A棟東側鋼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及其他材料等易生職業災害者,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A棟西側2樓樓板、A棟西側捲門、水箱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模板之堆放,堆置高度為2.6公尺;A棟西側水池露天開挖深度為1.65公尺,未設擋土支撐;對於從事鋼筋混凝土之作業時,未禁止使用鋼筋作為拉索支持物,工作架或起重支持架等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10020029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90條第3款、同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同標準第19條第1項、同標準第35條、同標準第71條第1項、同標準第129條第7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使用220V之捲揚機),未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辦公室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1258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43條第1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外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9020043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工作臺及鋼構開口部分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施工架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內外側下拉桿)及鋼構場所設置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545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鋼構三樓4軸至5軸處之鋼梁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442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臺,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工作臺設置護欄(內側交叉拉桿及下拉桿)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163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勞工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電梯井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磚、瓦、木塊或相同及類似材料之堆放,其高度超過一點八公尺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82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35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外牆施工架,未使基礎地面平整,且夯實緊密,並襯以適當材質之墊材,以防止滑動或不均勻沈陷;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之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8020043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5條第1項第7款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升降機升降路(電梯井)及樓梯間等樓板開口部分等場所,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樓板開口部分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4634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開口之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456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字號
- 高市勞檢字第107715693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發現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未設內側交叉拉桿、下拉桿),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189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受處分人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模板加工用之圓盤鋸,未設置鋸齒接觸預防裝置;對勞工於屋頂鋼構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1087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61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施工架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7020057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8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340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
違反事項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3409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211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實施工作上之連繫與調整,未確實巡視工作場所,未指導及協助相關承攬事業實施安全衛生教育。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60200100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209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設置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未落實工作之連繫與調整、未執行工作場所之巡視以及未有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461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未依其事業規模、特性,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規定之事項。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50200192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遮雨棚)開口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依規定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職業安全衛生署
- 處分字號
- 勞職授字第1040203105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違反事項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主管機關
-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
- 處分字號
- 南環字第1040022633號
- 違法法規法條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
- 雇主名稱
- 洪克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