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益豐股份有限公司(簡榮祥)

主管機關
台北市 
公告日期
20151214 
處分日期
20151023 
處分字號
府勞動字第10435992200號 
違法法規法條
勞動基準法第24條;勞動基準法第35條 
違反法規內容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繼續工作四小時未給予至少三十分鐘之休息 
罰鍰金額
 
備註說明